專責引渡個案的紐約律師澤梅爾曼指出,美國當局在檢控斯諾登時應避免太進取,以免觸犯港美引渡協議中的「政治打壓」前提。美媒指檢察官正研究檢控何罪,以便盡快阻止他離港外逃。有消息指斯諾登已接觸本港人權律師,似準備長期抗戰,專家則認為他應趁現時「理論上」仍可自由進出,盡快離港。美國司法部一旦刑事檢控斯諾登,將促使國際刑警發紅色通牒,斯諾登一旦嘗試離港便會被拘留。
不可輕罪引渡再變重罪
國際引渡慣例不容許國家先利用較輕罪名成功引渡,再以重罪檢控,因此美方必須作出平衡,避免檢控罪名過重或過輕。華盛頓引渡律師麥克納布認為,華府或快刀斬亂麻,以間諜罪加上竊取政府財產等罪名爭取引渡。
專家稱,違反間諜法罪名可輕易在香港的官方機密條例中找到對應,「不法使用電腦」亦包括在港美引渡協議中,可成為引渡基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斯諾登可提出酷刑聲請,爭取不被引渡。有專家亦指他即使在港被捕,亦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爭取釋放。
香港移民律師帕克表示,就算港府決定應美要求引渡,斯諾登也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拖延時間,鑑於案件的政治敏感度,他或可留港數月甚至數年。■《華爾街日報》/路透社/《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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