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巨擘Google前日入稟「海外情報監視法庭」(FISC),要求准許公司公開華府向其發出監控令的次數,以增加公司透明度,釋除公眾疑慮。受與政府簽訂的協議所限,微軟、facebbok及蘋果公司上周亦只能有限度公開資訊。
稱聲譽業務受報道損害
Google指,公司聲譽及業務受到媒體不實報道損害,用戶亦十分關注監控情況,因此引用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要求法庭容許公司公開華府徵集資訊的「有限、綜合數據」。
FISA規定,企業在公布監控令詳情時,不得將監控及犯罪調查的密令分開公布,且只能公開最近半年的數據。Google之前曾公開資訊截取令的數目,但在上月11日向司法部及聯邦調查局(FBI)查詢可否公開涉及國家安全的監控令資料時,卻被告知屬違法。 ■路透社/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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