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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風暴:奧巴馬講大話 監控毋須授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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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巴馬日前與妻子到訪德國,會晤默克爾夫婦。美聯社

——斯諾登密檔 揭國安局保存通訊內容5年

 美國監控風暴再有新發展,英國《衛報》前日刊登相信是斯諾登洩露的機密文件,顯示負責監督情報機關監控工作的「海外情報監視法庭」(FISC),批准國家安全局(NSA)在無需法庭授權下,可將截取美國公民所得、涉及重要外國情報或犯罪證據的通訊內容,保存最多5年。這與總統奧巴馬和情報官員聲稱,未經授權不會截取和使用美國人電話電郵資訊的說法自相矛盾。

 《衛報》公開兩份由司法部長霍爾德於2009年7月29日簽署、再由國安局提交予FISC的文件,是監控項目首份公開曝光的書面文件。FISC法官僅於2010年發出簡短命令,宣稱司法部長提出的程序符合美國法例及「海外情報監視法案」(FISA)第四修正案,但未有包含詳細司法裁決或解釋。

公民被監控 須銷毀資料

 文件列出指引,指示國安局人員須決定目標人物有否進入美國境內。若發現監控目標已進入美國,局方將立即停止收集電話和互聯網數據,一旦主管確定美國公民或境內目標人物被刻意監視,取得的資料必須銷毀。

 然而,如果海外目標與美國人或美國境內人士談話,局方主管認定牽涉恐怖主義或犯罪證據,有關電話、電郵、短訊和加密通訊內容均可保存最長5年。若受監視的外國人在美國遭刑事起訴,當局須停止監聽其與律師的通訊,但可保留電話對話內容備用。

局內分析員決定目標

 文件同時顯示,哪些人物在國安局海外監控權力下成為監控目標,直接取決於局內分析員,無需申報法庭或通報上級,僅小部分有關誰是目標人物的決定,由內部審核團隊定期檢視。   ■《衛報》/綜合外電消息/《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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