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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事件
2012年5月 前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被揭發於1987年至1995年間,以空殼公司隱瞞擁有太古城物業向政府申領租津,判囚8個月,緩刑2年及賠償政府近368萬元。
2000年12月 前署理稅務局局長單羅玉蓮於1983年任職總評稅主任時,以空殼公司持有物業,卻與同樣持有和富中心單位、任職稅務局的另一對夫婦互換公司股份,以各自為擁有的物業申領政府租津,涉款33萬元,被判囚9個月,緩刑2年。
2000年11月 前區域市政總署副署長胡錫贊派駐比利時期間,把已申領公務員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的單位出租謀利,判即時入獄5個月。
1999年9月 物料供應處總主任招志強在任職9年內,涉開設空殼公司置業,欺騙房津140萬元,判即時入獄10個月。
1998年7月 前教育署助理署長梁一鳴夫婦以偽造文件騙取房屋津貼150萬元,判囚9個月,緩刑2年 。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中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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