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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各級幹部的待遇有過明確規定,其中正部級官員配備45萬元以下轎車。圖為人民大會堂門外的公車。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會議提出,「要統籌制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公務接待、警衛、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落實不贈送、不接受禮品的規定,切實解決違反規定和超標準享受待遇的各種問題」。而據內地媒體報道,中央曾對各級領導幹部的待遇有過明確規定,其中正部級官員配備45萬元以下轎車,住房220平米,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超54平米。
目前的公車配備標準,採用的是2004年國管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汽車;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部長級(包括副部級)幹部專車,按1人1輛定編。
正部級住房標準220平米
取消分房制度、實施房改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01年發佈《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確定了各職級領導幹部的購房補貼標準(按建築面積計算):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70平方米;副處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司局級105平方米;正司局級120平方米;副部級190平方米,正部級220平方米。
對於各級工作辦公室的使用面積,2009年,國家發改委發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再次重申: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書記不能超過20平方米,而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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