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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在機場向旅客派發新出入境管理法宣傳資料。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人民網報道,出境入境管理法今日正式實施。198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時廢止。北京邊檢總站昨日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旅客入境大廳開展了宣傳《出境入境管理法》活動,眾多國內外旅客駐足關注。
留存指紋有法可依
根據新法,中國公民進出國門將設專門通道,華僑護照在國內可以等同於「身份證」使用。
依照新法,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本人的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相關材料,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新法還規定,市民在自己家中留宿外國人,應當在外國人入住後24小時內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手續。否則將予以警告,並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非法聘用外國人的,將處每非法聘用1人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所有違法所得。另外,邊檢部門經審核後可以為外國人辦理15天的臨時入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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