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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今年7月正式實施,以保障臨時工。 本報廣州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今年7月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一大亮點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廣東省人社廳相關人士稱,通過近半年的專項調研,粵已出台相關措施,並提出用工單位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總人數的30%。
勞動合同用工是內地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作為補充用工形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摩擦失業、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所帶來的問題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為同工不同酬和勞務派遣濫用,而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則將杜絕這一現象,新政明確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杜絕勞務派遣濫用
廣東省人社廳透露,廣東已出台了《廣東省勞務派遣管理規定》規範勞務派遣。並提出「用工單位應當對相同工作崗位上的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工資分配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同時,用工單位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總人數的30%,且「用工單位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超過20人且佔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總人數10%以上的,應當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此前,廣東省人社廳用近半年進行調查摸底,並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清理整頓勞務派遣,指導督促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勞動合同、工資和參加社會保險台賬,辦理用工備案手續,目前已做到許可一家,備案一家,監管一家。廣東省人社廳稱,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粵將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將實行年度核查,凡是未能通過核查的將依照有關規定撤銷行政許可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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