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茅建興 杭州報道)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如果發現身邊的人有貪污、腐敗等職務犯罪行為,可以通過向檢察機關來信、來訪、來電和網絡舉報等方式,如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將給予舉報人最高20萬元的獎勵。
2010年至2012年,浙江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3971件4956人,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案件3213件3936人;瀆職侵權類犯罪案件758件1020人,同比前三年上升11.8%和32%。
近期,浙江省紀委、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省監察廳聯合出台了《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辦法》,根據《辦法》規定,如向檢察機關舉報管轄內的職務犯罪案件,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人民檢察院根據是否追回贓款、被舉報人判決的刑期等,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獎勵的方式,尊重舉報人的意見,以秘密獎勵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