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個私隱組織入稟最高法院,要求複審海外情報監視法庭批准政府取得民眾通訊紀錄的裁決,以阻止聯邦調查局(FBI)收集民眾電話紀錄。根據法例,當局需證明要進行調查才可取得通話紀錄,故代表組織的律師質疑,沒理由所有資料都用於查案。
電子私隱資訊中心前日入稟最高法院,要求裁定國家安全局(NSA)和FBI濫用法律。它又指,情報法庭「於批准取得數百萬民眾通訊紀錄時,超越了其法定權限」。海外情報監視法第1861條規定,當局從電訊公司取得紀錄時,必須證明該些紀錄跟獲授權的調查有關。
自斯諾登上月爆料後,美國多個公民團體都採取法律行動。公民自由聯盟入稟紐約聯邦法院,指控國安局取得數百萬名Verizon用戶電話紀錄,違反憲法第一和第四修正案。 ■《衛報》/路透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