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上屆政府任期尾聲發生多宗不愉快事件,令人質疑特首處理利益衝突、申報只依靠「無字天書」,政府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36項建議改善有關情況,約半建議至今已經落實。特首梁振英在答問大會上,被問到落實其餘建議的時間表,特別是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工作時,表示工作涉及修改法例,必須謹慎及通盤考慮和處理,確保建議能夠得到實質上的落實,並且強調他和政府都十分重視規避和防止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的情況。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問到,何時將委員會的36項建議悉數落實,將《防止賄賂條例》修訂以規管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指,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涉及修改法例,必須謹慎及通盤考慮和處理,確保委員會作出的建議,能夠得到實質上而不只是形式上的落實。
梁振英續指,政府至今已經落實大概一半的建議,包括修訂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就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或其他事宜作出規定等,他本人亦主動、積極去做,強調他和政府都十分重視規避及防止公職人員,包括行政長官,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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