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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彥因替一名左腳無痛的病人做手術,被判停牌3個月。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曾因濫發病假紙被醫務委會裁定違專業操守,及發警告信的骨科醫生吳彥,因替一名右腳拇趾外翻,但左腳沒有痛楚的病人,安排雙腳都做手術的案件,昨日再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德成立,包括沒有向病者提供其他治療選擇,以及沒解釋手術併發症風險,被醫委會判停牌3個月。判詞指吳彥將自身利益凌駕於病人利益,並利用病人對醫學的無知獲取利益,考慮案件嚴重,而吳彥又不是初犯,故不考慮減輕懲罰,以維護公眾對醫學專業的信任。
昨日到醫委會聽取裁決的被告骨科醫生吳彥,於2009年1月為右腳拇趾外翻,但左腳沒有痛楚的印尼籍女病人Tanmizi Diandra施行雙腳無截骨腳趾手術。手術後,事主卻疼痛不堪,連原本無痛的左腳亦感麻痹僵硬及疼痛。她其後於新加坡接受檢查,報告指其腳趾外翻問題仍未解決,遂向本港醫委會投訴。
常提康復快 罕談及風險
事主在4次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中曾供稱,吳彥診症時不斷提及非截骨手術的康復時間較短,痛楚亦較截骨手術輕,但甚少提及手術風險。她接受醫生的建議進行了非截骨手術,豈料手術後3個月,腳拇趾均感痛楚及僵硬,雖然吳彥教她在家自行按摩,但情況仍未有好轉。
教錯按摩動作 累病情復發
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曾要求事主「以手代腳」,示範吳彥所教的按摩動作。任控方專家證人的骨科專科醫生陳智輝指出手勢錯誤,正確動作應把腳拇趾上下屈曲伸展,並非如女事主所示範的上下左右伸展,因為左右伸展會令拇趾旁的組織受壓。他依照病人術後多張拇趾的相片和X光片所見,外翻明顯復發,又指若病人按摩後病況沒改善,醫生應轉介予物理治療師跟進。專家證人謝潤鈿醫生亦曾作供指,為病人做手術前,醫生都要考慮病人對手術的需要程度,亦要給予病人發問的機會;同時須清楚告知病人手術的風險及後果。
醫委會昨日最終裁決指,吳彥被控4項專業失德中,裁定「沒有向病者提供其他治療選擇」,以及「沒解釋手術併發症風險」成立,而「不適當地建議病人做手術」及「沒適當跟進手術後情況」的控罪則不成立,判吳彥停牌3個月。至於他可否恢復骨科專科資格,麥列菲菲則指,需有待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決定。
求情信多匿名 不獲醫會考慮
麥列菲菲判刑時指,考慮刑罰的主要因素是吳彥將自身利益凌駕於病人利益,並利用病人對醫學的無知獲取利益,向女病人不誠實地誇大康復進度,又沒有向病人解釋手術的壞處是「容易復發」,令病人不可以有正確選擇,案情嚴重。再者,雖然是次案件與其2005年所犯的性質不同,但非屬初犯;即使其代表律師在求情時,出示大量曾接受同類手術病人的求情信,辯稱吳彥一向有適當處理相關手術問題,但大部分求情信都是匿名,故不獲考慮。綜觀所得,醫委會認為判罰恰當,不考慮減輕懲罰,以維護公眾對醫學專業的信任。
吳彥曾在2005年12月、在港安醫院任職期間,因在病人苦苦哀求下,沒有向病人作臨床判斷便濫發病假紙,並於2007年4月被醫委會裁定違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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