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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嫻批評,現時太多僱主走法律罅,會爭取以比例計算散工的福利和成立中央基金,以保障他們的權益。羅繼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現時僱傭條例下,僱員需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周工作不少於18小時,方屬「連續性合約」,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遣散費等勞工福利。政府早前開始就僱傭條例進行檢討,以提升對散工和兼職僱員的保障。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表示,會爭取以比例計算散工的福利和成立中央基金,保障勞工權益,期望集結勞工團體力量,爭取「標準工時」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凝聚力量爭「標準工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早前表示,檢討僱傭條例建議本月會提交立法會。一個關注勞工權益團體昨日舉行論壇,討論保障非「連續性合約」僱員的方案。陳婉嫻在論壇上表示,早前遇上一名在中環上班的清潔工,以往該職位以長期工作招聘,但現時該工人每日工時只有1.5小時。她形容,在現時強資本、弱勞工的情況下,出現了一些畸形的勞工狀況。現時太多僱主走法律罅,應改變工作時數的計算制度,同時僱主需以散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提供年假、長期服務金等福利,並參考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前「外傭徵款」等,向招聘僱主收取定額費用,成立中央補償基金,並將徵費用作保障「假自僱」等勞工福利較少的員工。
陳婉嫻又批評,現時香港的意識形態,正在縱容市場剝削勞工,期望僱主能給員工合理位置。她呼籲集結不同勞工團體集中力量爭取勞工權益,包括制定「標準工時」及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的對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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