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嫡孫陳禹嘉,為爭奪祖母陳黃秀珍的監護權,曾於2006年與姑姐陳美珠在三藩市法院對簿公堂,指控姑姐將祖母由香港帶到三藩市居住。陳老太今年5月過身,陳禹嘉近日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聲明祖母過身時確實居於香港。
資料顯示,兩姑姪身世顯赫,原告陳禹嘉是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嫡孫、慈善家陳一心之子。他亦是前聯合集團主席李明治的女婿、華亨集團主席及尼日利亞頂級華商。被告陳美珠自小由陳兆民遺孀黃秀珍收養,是陳方安生的弟婦,其丈夫是陳方安生五弟方桂生。有報道指,過身時年逾九旬的黃秀珍估計身家逾4億元。
入稟狀指,黃秀珍於2004年7月訂立最後遺囑,於今年5月13日過身。陳禹嘉是祖母遺囑的唯一執行人,陳聲稱祖母生前居住香港,但陳美珠卻有異議,故入稟要求法庭聲明祖母過身時確實居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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