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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玨
不知從何時開始,一旦發生輿論關注的惡性事件,各級政府便會馬上甩出人民幣擺平,「人民內部矛盾由人民幣解決」似乎成為內地維穩最有效的手段。回顧近期多宗熱點事件,「公務人員違紀犯罪、納稅人買單」模式隨處可見:永州勞教委欲以10萬元了結與上訪媽媽唐慧的「恩怨」;湖南省臨武縣瓜販慘死獲賠89萬7000元;直至日前山東訪民在首都機場引爆土製炸彈,涉事的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也立即搬出「曾救助10萬元」卸責……然而, T3航站樓的轟然巨響應當警醒為政者:「人民幣解決」縱能「買」來一時之安,卻換不來長治久安。
當前,中國正處於「黃金發展期」與「矛盾凸顯期」交織的歷史階段,觸點多、燃點低、敏感度高,各種社會矛盾碰頭疊加、集中出現。遺憾的是,本應和平、理性、程序解決社會矛盾的司法制度,卻弊病叢生,權大於法、官重於民、法治意識缺失等亂象如雜草叢生,各種上訪個體和群體性事件愈演愈烈。據統計,近年內地每年信訪總量為1,000萬件人次,其中一半係由不依法行政所致。
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需要一個文明理性的運行和調節機制,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建立公正的法律秩序,讓所有公民能用正當、正規的途徑表達意見和訴求,而非「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潛規則,更不是以「恐怖」方式表達最後的抗爭。百姓要維權,政府要維穩,二者如何實現對立統一?無數血的事實證明,維護社會穩定,靠人民幣是行不通的。政府要做的,是要排除萬難確立法制意識,切實推動司法制度改革,真正實現法律的中立,完善法律制約和監督機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使執法活動在陽光下運行,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
對用人民幣維穩的模式,許多人提出質疑:政府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破財擋災」?錢的多少又是怎樣界定的等等。總之,和諧不是拆訪息訴,穩定不是搞定擺平。人民內部矛盾無法靠人民幣解決,唯有法治精神和法制制度方能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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