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屯門發生疑被公司解僱員工在「Last day」(最後一天上班)「血洗廠巴」事件。有人力資源顧問認為,公司要解僱員工,最理想的辦法當然是補薪一個月讓有關員工即時離開,不然的話就要小心處理。
中原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有2類人士被解僱時負面反應最大,一是年紀大及技能低的員工;其次是年資高者,一般公司在解僱此類人士時要特別處理。
宜勸自動離職 補薪一個月
周指案中事主據稱在公司工作了5年至6年,如果發生同事間不和,雙方公說公理,婆說婆理,難以分辨誰對誰錯,故公司如要解僱其中一方,宜以勸喻方式要求員工自動離職,好讓被解僱員工可留下較好人事記錄,不致影響日後求職。而公司解僱員工,較佳處理方法是付出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合理補償,讓員工即時離開。
人力資源顧問張慧敏指出,案中事主經已57歲,這個年齡而言一旦失業,難以再找合適工作。她估計事主的性格比較內向,亦不合群,遇上同事欺凌亦只會啞忍,恐防被管理層知道會怪責其在公司鬧事,直至壓力「爆煲」便容易出事。張指員工若遇上類似情況,另覓出路可能更好,切勿將自己逼入死角,要知道香港社會仍有安全網,大不了領取綜援過活。
有社工則指出,因工作而導致衝突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事,對部分人來說更是壓力的主要來源之一。他建議與同事間應理性和平共處,平日工作要給予同事應有的尊重,此外要避免流言蜚語和人身攻擊,遇到爭執時應保持冷靜及控制情緒,有禮貌和理性地傾談,藉以解決問題,不應動輒訴諸武力;另外,假如與同事發生問題,嚴重影響工作流程時,應向上司反映,容納他人意見和在有需要時作出妥協,才可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