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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正與食衛局研究買入農地,經適當管理後出租予農戶。圖為古洞北村落的農婦正在打理農田,遠處為深圳高樓。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面對受影響農戶和議員對復耕安排的關注,政府昨日首度開腔,研究買入部分農地後出租予農戶,但暫未公布有關細節。有法律界人士稱,政府可以透過以市價購買土地,以及透過賠償方案或立法徵收土地,當中徵地的金額,一般會較買賣土地為高。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政府購買私人土地後再作出租,是透過市場收購土地,此過程便屬自願性質,並非強制性。而當有一些大規模的發展,例如新界東北發展或大型基建工程時,政府則可透過推出賠償方案或立法,強行徵收土地。不過,政府需要付出合理賠償,以至作出特定安排,而金額一般較買賣土地的金額為高,同時設有附帶條款,包括復耕或以公屋作安置等。
受贈農地 須保過程公正
陸偉雄又提到,「捐地」也可能是第三個方案(指政府受贈),但或會引來「官商勾結」的指控。不過,他認為政府只要確保過程公正,便可「清者自清」。
政府過往亦就高鐵工程,向菜園村居民徵地,並提供特惠安置方案,例如提供60萬元的特惠現金津貼,或50萬元加上毋須接受經濟審查認購居屋單位,當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亦有酌情權,以彈性提供援助,例如安排復耕和在農地附近建屋、優先入住公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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