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賈康看來,除適當降低經濟增速目標、盡快擴大陽光化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外,還要通過一系列改革,及建立新的績效評估和問責機制,來確保地方政府謹慎且負責任地借債。
國內生產總值、稅收收入、就業、投資、社會穩定和計劃生育等,一直是地方政府績效評價的重要指標。賈康指出,這些指標為過度投資和不負責任的借款提供了強大刺激,雖然現在對上述績效標準已有修改,但在提拔官員時,經濟增長似乎依然是最主要的考量目標,地方政府績效評估改革已迫在眉睫。
賈康並指出,地方政府還需要在多方面提高執政能力,包括選擇、監控和管理項目的能力。「目前國內已建成的各類公用事業項目最終建設成本較實際需要的成本平均高20%左右。2013年的審計署報告顯示,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出現減收,一些地區高速公路債務償還壓力較大。這與項目初期可行性研究的質量和嚴肅性不足都相關。」
分類管理地方負債
賈康建議,進行必要的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改革。「地方政府過度依賴於土地批租收入、隱性負債和轉移支付,且僅擁有有限的自主權,這讓問責制無的放矢。」賈康認為,合理、清晰界定支出責任,以及使地方可用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體制改革至關重要。
對地方政府負債的管理,賈康建議,實行分類管理,制定具體減債措施。對於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高、而債務水平低的地區,可以進行地方債券發行試點;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高、但債務水平高的地區,則要限制新債、制定具體減借措施;至於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低的地區,應採用嚴格的量化債務控制措施,尤其在債務水平高的地方更要嚴格限制新債,並增加轉移支付。
機制吸引民間投資
賈康強調,要「對那些債務超標或資金使用違規的地方政府問責以及對相關責任者進行嚴厲處罰」。
此外,賈康建議,對於經營性和准經營性項目,鼓勵發展「公私合作夥伴(PPP)」機制,吸引民間投資,加快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公用事業改革,將引入競爭機制與改革產權制度並行,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理順政府與企業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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