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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黃毓民及陳偉業在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組織遊行及衝擊警方防線,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囚6周和5周,獲准緩刑14個月及12個月,罰款4,800元。
這次判決對於激進反對派的打擊極為沉重。裁判官杜浩成明確指出,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是不可取的,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也要負上刑責。這次判決意味著示威人士在沒有事先申請下進行政治抗爭,又或是擾亂社會秩序,即是要入獄收場。而緩刑14個月及12個月,也意味黃毓民、陳偉業在未來一年不能再輕舉妄動,否則將要鋃鐺入獄,大大遏止了激進派的氣焰。
黃陳兩人此後果然沒有再參與任何激烈抗爭,甚至連梁國雄也明哲保身,所謂「蘭花系」等激進組織乘時而起,兩者實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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