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17份800元的套餐、十幾瓶紅酒,富家子單某等人在中國大飯店大餐後,沒有付錢就離開。昨天上午,朝陽法院認定事件核心人物——24歲的單某惡意消費105,340元,又欲騙走進口紅葡萄酒4瓶(按照進價計算,價值144,960元),判處詐騙罪成立,獲囚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法院一審判決後,單某已當庭表示將要上訴。
吃完再拿 當場被抓
2011年12月3日下午1點多,單某來到中國大飯店夏宮餐廳的包間。1小時後,女子李麗(化名)也來到這個包間。點餐時,李麗點了17份800元的套餐,單某則點了十幾瓶紅酒。由於發現這兩人面孔稚嫩,很像學生,夏宮餐廳經理對兩人格外留意,並將情況通知了酒店其他人員。
隨後,又有3人來到該包間,這3人均為李麗的親友。對於為何要點17份套餐,李麗事後稱,是單某說自己準備邀請12個人來一起吃飯。
下午4點多,單某等5人用餐結束,李麗向侍酒師提出,要帶走4瓶紅酒,讓單某挑選。單某隨後選中了4瓶高檔紅酒,銷售價達40多萬元。就在侍酒師幫單某等人提著酒向外走時,中國大飯店的工作人員追了出來,並在酒店外截住了單某和李麗。二人被帶回飯店結賬。
經過計算,單某等總計消費10.5萬餘元,4瓶欲帶走的紅酒沒有開封,不計入消費金額。面對巨額消費,李麗拿出一張信用卡結賬,該卡卻已經過期。單某身上的錢也遠遠不夠,酒店方報警,單某和李麗被帶到派出所。2011年12月4日,兩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直到2011年12月31日,李麗的父母才將10萬餘元的消費款還清,獲得中國大飯店一方諒解。
對於此次行為的動機,單某和李麗在被抓後稱,兩人都以為是對方結賬,才點了巨額的食物和酒水。兩人家庭的經濟條件均很優越,但當日兩人身上的錢僅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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