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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成為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牽頭人」。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業內呼籲已久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有望推進,國務院日前正式批准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召集「三會一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旨在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分析人士指出,新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強化了人民銀行的主導地位,未來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有望進一步協調理順,亦凸顯出中央對金融創新、混業經營等潛在風險加強監管的政策取向。
中國政府網昨日公布,國務院15日對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工作方案的請示》做出批覆,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工作。
不替代國務院決策
文件顯示,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匯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內地金融監管部門最早的分工合作機制始於2000年,當時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以三方監管聯席會議的方式,每季度碰頭討論。當時三方監管聯席會議討論的話題包括,證券公司融資、保險資金入市、信託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等,均涉及不同監管機構的協調與合作問題,靠任何單一的監管機構無法完成,且易造成重複監管、交叉監管或監管真空。2003年4月底銀監會成立之後,三方監管聯席會議的人民銀行一方換成了銀監會,但例會只召開了2次就再也沒有召開。直到2008年,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才再次啟動,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央行會同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機構共同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不過,隨後因缺乏「牽頭人」,協調機制並未真正發揮作用。
周小川任召集人
此次建立的新的金融監管聯席機制則強化了人民銀行「牽頭人」的地位。文件強調,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人民銀行行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成人員。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人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目前,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顯示,召集人為央行行長周小川,成員包括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證監會主席肖鋼、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外匯局局長易綱。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承擔金融監管協調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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