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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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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思必須向警方道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22]     我要評論

教師林慧思罵娘辱警令社會嘩然,其所屬學校校董會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林慧思老師在公眾場所講粗口,對學校聲譽造成嚴重損害,決定給予適當處分。校方嚴厲批評林慧思的粗鄙言行,起到明辨是非、以正視聽的效果。但是,林慧思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再度拒絕向被她當日辱罵的前線警員道歉。林慧思拒向警方道歉就是拒絕認錯。林慧思必須向警方道歉認錯,否則,校方應採取更嚴厲的處分。教育局亦應繼續跟進調查,嚴正處理。對林慧思辱警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當局必須依法處理,以彰顯本港的法治精神。

校方聲明批評林慧思的不當言行「嚴重影響教師專業形象,對本校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強調其粗口辱警行為「不符教師專業操守,校方深感遺憾」。校方措詞嚴厲的聲明,清楚表達對事件的態度,是非黑白不容混淆。教師大庭廣眾粗口辱警影響惡劣,林慧思必須向有關各方致歉。校方的聲明也說明,林慧思的粗鄙言行根本不值得學生仿傚,更非某些人士和媒體口中的「香港榜樣」、「仗義英雄」,而是明顯違反教師專業操守,必須受到譴責。

林慧思公然粗口辱警,挑釁前線警員。林慧思最需要向當日受其侮辱的前線警察道歉。令人氣憤的是,林慧思在接受網台節目訪問時堅稱,不會向警方道歉。她還在FACEBOOK上留言:「誓不低頭!」事實上,是否向警方道歉,是判斷林慧思是否真心認錯悔過的最重要依據。林慧思堅持不肯向警方道歉,反映她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有錯。這是包括警方和社會各界都不能接受的。校方認為社會應給予林慧思改過機會,但是如果林慧思拒不悔改,不肯向警方道歉,校方不能坐視不理,任其蒙混過關,而必須根據其表現再作出相應的處分。

教育局作為主管部門,有責任維護教育專業榮譽、尊嚴與情操。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表示,當局收到150個來電,當中9成以上的來電指林慧思的行為不能接受亦不適當。教育局亦應該按照《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要求,審視事件的發展情況,就事件提交報告,嚴正處理,不負社會主流意見對嚴肅處理事件的期待。

林慧思粗口辱警既違校紀又違法。如今校方對林慧思作出處分,但絕非「事情到此為止」。林慧思挑釁警權,阻礙警方辦公,其滋事行為已涉嫌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其不合作和辱罵警員已涉嫌構成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罪和襲警罪,應被依法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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