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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觀察:薄案審理是對「憲政」之爭的回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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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來案庭審已進行了兩天,最終判決如何,要由法官依據事實和法律來裁定。而薄案庭審程序公開信息透明,海內外好評如潮,歸根結底應拜憲法之賜,是公權力切實執行憲法的結果。

 中國現行《憲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這是中國公開審判制度的憲法依據。從陳希同案、陳良宇案的不公開審理,到薄熙來案的公開庭審,見證了公權力落實憲法的進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薄案庭審控辯雙方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下公開交鋒時,就在媒體和公眾在憲法和法律的切實執行中盡享信息大餐時,內地一場圍繞憲法及「憲政」的論爭仍在持續,理論碰撞之劇烈、輿論關注之密切,為近年來所少有。

 一邊廂斷定,「憲政」是西方資本主義制度所屬,與中國現行制度水火不容;一邊廂認為,「憲政」可以在中國實施,與社會主義制度並不牴觸。論爭雙方或鴻篇縱論,或引經據典,你來我往,針鋒相對。一言以蔽之,爭論焦點是:「憲政」到底姓「資」,還是姓「社」?

 事實上,中共十八大報告已明確指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十八大後,習近平強調,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面對「憲政」名詞上無休止的爭論,有法律學者說得好,現在的關鍵是,要不要監督制約日益氾濫的權力,要不要從根本上保障公民的權利,要不要切實遵循憲法的每一個條款……

 今天,前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審判,就是因為他有超越憲法和法律、濫用公權力的嫌疑;公訴方、被告人、辯護律師能夠各陳己見,對簿公堂,就是因為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庭審實錄向媒體和公眾適時公開,就是因為憲法和法律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薄熙來案的審判結果,相信很快就會水落石出。但「憲政」之爭還將繼續下去,落實憲法精神的努力一刻也不應停歇。或許,這是「世紀大案」給這場理論之爭提供的最大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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