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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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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開審:薄案第三天庭審摘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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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中院昨日下午調查薄熙來濫用職權指控。圖為庭審現場。(電視截圖)美聯社

第一部分 貪污500萬

谷開來:薄知收王正剛500萬

 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證言節錄:

 薄熙來在遼寧任省長期間,一天,薄熙來告訴我,「王正剛想找你一下」,我說他找我幹什麼,薄熙來說,你的律師事務所不是關了嗎,你不是老埋怨我嗎?王正剛可以幫幫你的忙,給你一筆錢,數額挺大的,薄熙來讓我和王正剛直接談,當時我就明白了。因為當時我律師事務所關了,我陪瓜瓜在英國讀書,開銷又大,錢比較緊張,瓜爹是非常清楚的。

 問:薄熙來說的「幫幫你」是什麼意思?

 答:薄熙來說話都是非常含蓄的,我和瓜爹說話都是心照不宣的,說話不用說得太明白,王正剛其實就是有一筆錢要給我和薄熙來,我們都非常清楚。瓜爹說,王正剛可以幫我的忙,給我一筆錢,我就很清楚瓜爹的意思了,就是王正剛要拿些錢給我。因為我和王正剛之間之前沒有任何經濟往來,他平白無故不會給我錢,他來找我也是瓜爹跟我說的,我之所以敢收王正剛的錢,就是因為他做事非常穩重,不會出事。

 後來王正剛到我瀋陽的家裡找到我,他跟我說,領導(薄熙來)讓我來找你,給你一筆錢,王正剛還說,他現在負責的一項工程,有筆工程費陰差陽錯富餘出很多,有500萬元,給誰都一樣,知道我已經關閉律師事務所了,不再有收入,把這筆錢給我,問我怎麼收下,說薄熙來知道,問我是否找個公司先打過去。由於這事是薄熙來讓辦的,我就欣然同意了,我告訴他直接找北京某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某某,我告訴他趙某某知道怎麼辦這件事。其實這個事情很簡單,瓜爹告訴我王正剛來找我,我讓王正剛去找趙某某,趙某某就把這500萬元收下了。

 問:王正剛把錢給你以後,你給瓜爹說這件事了嗎?

 答:我對薄熙來說,「王正剛找我了,事情已經辦好了,王正剛給的錢收下了,交給趙某某保管了」。這種事情沒有必要說得太清楚。我和薄熙來都是非常嚴謹的人,薄熙來為人非常厚道,對人也非常嚴厲,他不是一個隨便收人家錢的人,之所以收王正剛的錢,是因為王正剛做人也非常正派,和我們的交往在這之前沒有金錢上的往來,所以我們才認可他的。這樣逐漸他就和我們走得比較親近了。親近了往往就放鬆了警惕,導致收了他這筆錢,犯了無法彌補的錯誤。我很清楚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對薄熙來意味著什麼。

薄熙來:證人證言自相矛盾

 被告人:證人證言實際上自相矛盾,他所說的這些證言和客觀現實也差距太大,並且是不符合常理的。首先,這個事情不符合事實,不符合常理,按照王正剛昨天的回答來說,他第一次找我,我沒有答應,他也沒有說別的,第二次也沒說任何理由我就答應了。第二,之前他從來沒有給我送過錢,也從來沒聽過我收過錢,在這種情況下他怎麼能夠斷然把這500萬元給了我,就提出這個建議呢?再有,他讓我收錢,總得說出一些理由來,他剛才講因為我老婆孩子在外面,他想給我補貼一點家用,這個理由對一個領導幹部來說,能是一個打動他人心的理由嗎?要知道,我的大兒子也是在國外留學的,而且我從來不擔心他有什麼困難。還有,谷開來的收入情況非常好,谷開來證實她共辦有5個分律師所,經濟情況非常好。還有,谷開來還跟我說瓜瓜也很優秀,有獎學金,我有什麼理由擔心他們有什麼困難呢?王正剛說他給我送錢的理由,如果說我收500萬元,我總得思考、策劃,對於一個貪污犯來說,他總得想想這筆錢還有誰知道吧?收這筆錢安全不安全吧?

 審判長:在這裡,你的觀點是王正剛拿了這筆錢送給了谷開來,你不知道這個情況。

 被告人:我認為有這種可能,而且極大的可能是王正剛到我這裡來虛晃一槍,作了個套,然後到谷開來處說薄熙來已經知道了,我覺得這種可能性極大,這只是我的猜測,我之所以這樣推測,因為王正剛謊話連篇,我可以找出他七八處謊話。

薄熙來當庭承認有外遇

 審判長:你認為有關薄谷開來母子在國外生活期間出現困難的相關情況是不屬實的?

 被告人:不屬實。谷開來她是個很要強的人,絕對不會在我面前哭窮,而且把薄瓜瓜帶到英國去上中學完全是她一手操辦的,給我打了個招呼就走了,甚至這個事情是有賭氣的性質,在此之前我有過外遇,而這個事情呢,她表示非常憤怒,她把瓜瓜帶走,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一種賭氣就走的。

 被告人:對於谷開來的證詞,我對它的真實性強烈質疑。我仍然堅持昨天在質證時,我對谷開來證言的意見及相關的理由。谷開來說我和她這麼心照不宣,不用說明什麼她就能理解,是否我跟她說了500萬元?谷開來的證詞說王正剛跟她講有一筆錢給誰都一樣,我在提問王正剛的時候,王正剛否認有這句話,而且這句話本身,如果王正剛真給我說這句話,我認為對領導是很隨便的,反正有這筆錢,給誰都一樣,我不扇他耳光才怪呢。趙某某後來與我沒有任何實際的聯繫,趙某某自己證詞講他是薄的管家,跟我毫無關係,他掌握的谷開來所有的錢一分錢我都不知道,如果必要的話可以讓趙某某出庭作證。他從來沒有和我說過任何一句谷開來讓他存錢的事情。谷開來證詞講薄熙來是個很嚴謹的人,之所以收了王正剛的錢,因為王正剛很正派,如果我是很嚴謹的人怎麼會通過一個電話就讓王正剛把錢拿來。谷開來說的話也是自相矛盾。谷開來的自書說我知道這個事情,但是我知道什麼?到底知道什麼?是有這麼一個工程款的事,還是我讓她收下這500萬?我認為這個概念是不同的。是王正剛跟她到底怎麼傳的話,王正剛是對她講薄熙來同意收下500萬元,還是說王正剛有個工程款500萬元給你補貼家用?請法庭作出判斷。

 審判長:你的基本結論是薄谷開來的證言不值得採信?

 被告人:值不值得採信請審判長,請法院來定,我只說自己知道的情況,我並沒有猜測,我不去猜她,因為我和谷開來是27年的夫妻。王正剛和我一對一,谷開來和我只有一個電話,也是一對一,按照檢察院的觀點,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說假話,只有薄熙來說假話,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貪,只有薄熙來會貪。這個邏輯能成立嗎?事實上王正剛主動想把這個錢貪下來進行行賄,這個事已經確認無誤。谷開來收下錢,檢察院是清清楚楚的。

第二部分 濫用職權

薄熙來:掌摑「兩面派」王立軍

 被告人:在濫用職權罪的問題上,王立軍叛逃到美國駐成都總領館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我是有錯誤和過失的,影響了黨和國家的聲譽,我很慚愧。我自己素質、水平不高,關鍵時候沒有能夠很冷靜地對待這件事情,又產生了嚴重的誤判,所以在王立軍叛逃的事情中,我有部分的責任,我對此感覺到很慚愧。對於起訴書指控我的這些問題,我認為出入很大。第一,我有過失,我有錯誤,我很慚愧,我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罪與非罪是另外一個問題。第二,我在這個問題上有幾個基本點,一是我沒有徇私枉法想袒護谷開來;二是我沒有想弄虛作假,搞虛假的醫療證明和休假式治療的微博;三是我沒有想逼走王立軍,把他逼到美國去叛逃。

 公訴人:在2012年1月28日王立軍怎麼給你匯報的?

 被告人:1月28日是正月初六,我剛回到重慶,那天下午他跟我說尼爾.伍德(港稱海伍德)死了,說這個事有人講和谷開來有關係,這是他講的這段話。然後到了晚上他又第二次和我談了下,講了些谷開來的問題。

 公訴人:有沒有談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

 被告人:他這麼表述:「有人跟他反映谷開來和尼爾.伍德有牽連。」

 公訴人:王立軍和你談完後,你和薄谷開來核實過嗎?

 被告人:核實了。

 公訴人:你把與谷開來核實的情況說一下。

 被告人:我問谷開來你和尼爾.伍德什麼關係?有人反映尼爾.伍德之死你有重大嫌疑?谷開來非常暴怒,當時她說都是王立軍污衊。我給她講,據說有幾個人都檢舉你了。谷開來說都是王立軍教給他們的,是王立軍教一句他們寫一句,都是王立軍指使的。然後谷開來還拿了一份重慶市公安局的證明,那裡面講尼爾.伍德因飲酒過度心臟猝死的證明,有尼爾.伍德的妻子在上面的簽字和手印,她當即拿這個東西給我看。

 公訴人:你與谷開來核實完,看到這個鑒定後,你做了什麼樣的判斷?

 被告人:我相信了谷開來的話。是王立軍在誣陷她,因為谷開來過去對王立軍說好話,怎麼突然對王立軍就突然否定了?而且是氣急敗壞。

 公訴人:1月29日上午發生了什麼事情?

 被告人:1月29日我到了我的辦公室1號樓,我經過一晚上的考慮和思想上的衝擊,這個事對我來說來的很兇猛,在我印象中谷開來是一個文弱女子,她不可能殺人,而且她與王立軍關係極好,怎麼突然冒出這麼一個事情來?在此之前我沒有感知她與王立軍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我還覺得她對王立軍還非常信任,突然來了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我個人有一種隱約的感覺,我覺得他是不是還有種別的什麼想法,甚至覺得這裡面他有個人目的,因此我當時確實心情不好,進了辦公室就是我那個1號樓。以後我就質問了王立軍。

 被告人:當時召集了公安局的副局長郭維國、市委辦公廳的主任吳某某,還有什麼人我記不太清了。當時到1號樓的時候,我看到王立軍,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這句話,我質問他:「你昨天跟我說有人檢舉谷開來殺人,是有人檢舉還是你授意的?」王立軍顯得很尷尬,沒有說什麼話,當時我很不冷靜,我覺得他是在給我搞兩面派,過去一直表現對我的事情、交待的工作很熱心,但我覺得他在這個問題上耍了兩面派。我質問他核心的就是這麼一句話,是那三個人自己寫的信還是你指使他們寫的信?

 被告人:因為我質問他這個核心的話以後,他無言以對,我覺得他對我耍了兩面派,我最不能容忍這種兩面派,表面對我言聽計從,但在這些問題上他為什麼要授意別人來寫信而他自己不出面呢?這時我看出破綻,我判斷就是他授意別人的,所以我搧了他一耳光。

 公訴人:當時打完王立軍耳光之後為什麼又摔碎了杯子?

 被告人:當時我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核心的想法是王立軍這個人很不地道。我一直印象裡,谷開來最好的朋友就是王立軍。但是王立軍突然在1月28日說谷開來殺人,我覺得王立軍與谷開來關係這麼好,為什麼不去找谷開來說,你既然知道谷開來殺人,你為什麼自己不去勸谷開來呢?而且你為什麼還鼓動你自己的學生去告谷開來呢?所以我對這個不能接受,我非常氣憤,當時我是摔了杯子,我有這個毛病。

薄熙來:王立軍希調整工作

 公訴人:你把免職王立軍的過程說一下?

 被告人:在1月29日,我打過王立軍一個耳光後,大約也就10分鐘就散會了,王立軍約我說想和我談一談,我那時候消氣了,就同意了,就和他在院子裡談。他說:「你也別上火,死的尼爾.伍德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這個事到底怎麼回事,現在也難說。況且,該案公安局也已經結案了。」這件事我再和瓜媽(薄谷開來)談一談,我當時也沒有再說什麼,這事就過去了。在這個情況下,我聯想到王立軍過去給我反映過他從警20多年,時間也長了,又打黑除惡,工作壓力較大,得罪人也多,我感覺到,他和谷開來在這個事情上也鬧得亂糟糟的,而且,他本人也提出因為身體和精力都不行了,我印象裡他說還被人打過毒針什麼東西的,谷開來也曾給我有聲有色地講過他被人打毒針、被害的事情,我當時想,一旦鬧得沸沸揚揚,不好,我就確實產生過要調整工作的念頭,調整王立軍的任職是我首先想起來的。

王立軍:我是證人也是受害人

 審判長:證人,根據法律的規定,你出庭作證應如實陳述,如作偽證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聽清楚了嗎?

 證人:聽清楚了。而且我不僅是證人,還是薄熙來案件的被害人。

 公訴人:證人王立軍,2012年1月28日的晚上你是怎麼向被告人匯報谷開來殺害尼爾.伍德的事實?

 證人:1月28日晚上17時以後,我去1號樓,確切地說我已經告訴他尼爾.伍德是被谷開來殺死的。我又詳細地給他講怎麼去的、怎麼投的毒,我說你可以找一下你們家的工作人員張曉軍,他在場。後來他問了我一句,真的是律師幹的嗎?是指她愛人。我說是她幹的,她本人也承認,我讓他必要的時候回去問問張曉軍,我認為曉軍不會對他撒謊。

王立軍:薄打我一拳並非掌摑

 公訴人:1月29日上午的事情。

 證人:1月28日談完分手後,他說謝謝我,1月29日的上午,是全國春節放假後上班的第一天,9時30分(重慶)市委辦公廳電話通知我去他的辦公室,我就知道結果肯定不會很好。我去了後發現當時郭維國、吳某某也在那裡,我去了後,他們就躲起來了。到了小會議室,他出來後就開始大罵,很不雅,我記得大約3分鐘之後,他就繞過桌子左側走到我跟前,突然打過來一拳,打了我的左耳,不是一巴掌的問題,我身體稍稍動了一下,這時他打完了,他就坐回桌子那邊去。我發現我的嘴角流血,耳朵流東西,我去桌上拿餐巾紙擦血,後來他看我還是很平靜地對他說,我說這個事應當面對。他拿起水杯就摔在地上。摔的時候他說,我絕不接受,完了之後,他又想過來實施暴力,後來在場的吳某某擋了一下,這就是1月29日上午所發生的事情。

 公訴人:他打了你,摔了杯子後,情緒平穩了你又說了什麼?

 證人:又罵了一兩分鐘,這時候已經過了半小時了,我看他平靜多了,我說熙來書記要冷靜,他說可以,到外邊邊散步邊說。

 公訴人:你是在什麼情況下進入了美國駐成都領事館?

 證人:當時很危險,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邊工作人員和案件的偵辦人員失蹤了。

薄王當庭對質20問20答

 被告人:1月28日你和我談了幾次話?

 證人:除了(2月)6日以前,從1月29日開始一直到(2月)5日,每天我都被你叫去兩次,而且你明確告訴我「你不能隨便走,由我給你安排任務」。

 被告人:1月28日你找我談話,咱們談了幾次?

 證人:兩次。

 被告人:你在談話中,第一次談了50分鐘,具體你給我說了什麼?

 證人:我再重複一遍。

 被告人:你不要重複。

 被告人:「11.15」開來殺人的事,你何時知道的?

 證人:是11月14日谷開來說的。

 被告人:開來在「11.15」以後給你說過什麼話?「11.15」她殺人,開來是什麼時間給你說的?

 證人:11月14日中午。

 被告人:「11.15」以後,市公安局有一個證明,有王璐的簽字和手印,這是誰給開來的?是你給的?

 證人:不是,我沒給過她。

 被告人:(重慶)市公安局交接是在幾月幾號?

 證人:什麼交接?

 被告人:你和關某某交接工作?

 證人:決定免職的第二天早晨。

 被告人:幾月幾號?

 證人:我不記得。

 被告人:你知道你新的分工嗎?

 證人:知道。

 被告人:你是否說過打黑有壓力,你從警20年身體也不好,想有機會調整一下,說過這話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說(重慶)市委和市政府除了你有誰經常去3號樓嗎?

 證人:那我不清楚。我是經常去。

 被告人:你說(重慶)市委市政府除了你沒別人?

 證人:這是你說的,我沒說。

 被告人:不讓你去3號樓是誰的意見,你清楚嗎?

 證人:不清楚。

 被告人:你覺得我想逼你走的原因是什麼,是想掩蓋「11.15」案嗎?

 證人:對。

 被告人:你是否知道我直接向你要過硬盤嗎?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的筆錄裡說我跟你要過兩次?

 證人:你向我要過兩次案子的硬盤。

 被告人:你要求和我再談一談,為什麼?

 證人:我當時覺得你應該面對,特別是你的身份,你應該面對。我說書記今天你動怒,發了這麼大火應該的,為什麼?如果我不和你說從組織上我有責任,從個人我以對你負責的角度上我也對不起你。

 被告人:1月29日那天你剛才講預想我要動怒,你有思想準備嗎?

 證人:沒有思想準備。

 被告人:你覺得你有能力負責在美國來保護瓜瓜,你有這個能力嗎?

 證人:讓我保護瓜瓜,這句話你基本上每周都說,你說「我們家裡就這麼一個看起來比較出息像樣的。」

整理:黎軼瑋、江鑫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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