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站facebook(fb)兩年前推出新款廣告服務,擅自將用家對特定廣告商的「讚好」與好友分享,短短一年半獲利近2.34億美元(約18.3億港元)。5名用家以有關服務洩露隱私為由,提出集體訴訟,美國法院前日准fb以2,000萬美元(約1.56億港元)和解,案件反映社交網站內容商業化與隱私管理之矛盾日趨嚴重。
法官估計受影響的用家達1.5億,考慮到「讚好」不代表認同產品,但又難以證明用家有實際財務損失,因此最終賠償額雖與控方要求的數十億美元有差距,但已屬合理。fb承諾給予用家更多內容分享控制權。
另一方面,fb昨日表示,今年上半年遭74個國家索取3.8萬名用戶資料,其中一半要求來自美國。fb稱在法律理據不足下,拒絕部分要求,並指只會提供名稱等最基本的用戶資料。 ■綜合外電消息/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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