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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九路37號至55號,長約100米的一排騎樓被拆得只剩下「外立面」。 網上圖片
法規的滯後,成為當下保護歷史建築與文物保護單位的致命軟肋。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湯國華告訴記者,《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制定後,到2013年才進行了第一次修改。當初制定法律時,尚未出現開發商強拆的問題,對此亦沒有相關規定。《刑法》中規定破壞國家級和省級文物要入刑,但是並無細則。因此,出現破壞文物時,往往只能以罰款和要求復建了事。而目前,不屬於文物的歷史建築其保護則處於完全無法可依的狀態。
在回應歷史建築無法得到保護的問題上,廣州市文廣新局相關人士表示,廣州市歷時9年編制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將於今年修訂完成,一份經過普查後的歷史建築保護名錄會隨之出台。但對在這份名錄出台前,如何避免歷史建築遭到強拆,則沒有給予回應。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揚建議,政府應針對歷史建築強拆等問題出台行政決定,以解決立法上存在的漏洞。
文物保護有法不依
而即使是能夠被法律保護的文物建築,也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在文物建築較多的廣州沙面島,大量文物建築被非法改建,外牆被換成玻璃櫥窗。
「按照法律,這樣的改建應該被處以罰款並要求恢復原貌。」湯國華說,他曾經與政府部門進行調查,要求涉事單位進行整改,但由於無人執法,後又不了了之。「有的文物建築被商家變更了用途,按照法律需要一層層批准,但根本無人執行。法律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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