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中證監昨公布對光大證券「烏龍盤」事件初步調查和處理結果。 新華社
——烏龍盤事件定性內幕交易 投資者可索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沈夢珊 上海報道)光大證券日前發生的「烏龍盤」受到內地證券市場史上最重處罰。中國證監會指,事件構成內幕交易,沒收其非法所得及處5倍罰款共計約5.23億元(人民幣,下同),對公司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每人並罰款60萬元;並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證監會表示,事件中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提出民事訴訟。
昨日,證監會認定,「烏龍盤」事件雖然是由系統缺陷引發,但光大及其相關負責人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和違反券商內控管理規定。證監會認為,光證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息披露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該行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
4高層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證監會決定,沒收其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作出5倍罰款,共計約5.23億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另外,對前總裁徐浩明、分管策略投資部的助理總裁楊赤忠、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各人罰款60萬元;董事會秘書梅鍵在未做任何核實即以個人猜測對外發表言論,對投資者造成了嚴重誤導,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二款的規定,罰款20萬元。
針對賠償,證監會表示,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處罰決定。
引發全行業監管部門反思
證監會發言人指出,此次光證突發事件引發了全行業及監管部門的反思。證監會方面注意到,光證事件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動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此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案件,在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中並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於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論證諮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證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起因系統缺陷 不構成操縱
同時,光證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事件發生後,市場質疑光大證券涉嫌操縱市場,經過深入調查取證後,證監會認為光證的巨額交易雖然在客觀上引起了市場大幅波動,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不構成操縱市場,該案未移送司法機關。
上海證券分析師孔浩認為,證監會的處罰採取的是「頂格」處理,屬於從重處罰,其處罰力度幾乎超越了業內的想像,這點也反映了證監會從嚴治市的長期態度。對光大而言,之後可能還涉及到投資者大量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