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備受社會關注的廣東汕頭「12.4」縱火案昨日上午宣判,縱火犯劉雙雲被判處死刑。劉雙雲在宣判後表情平靜,稱很高興看到這樣的結果,是自己應得的,不打算上訴。
2012年12月4日,廣東汕頭潮南區陳店鎮新溪西村一內衣作坊發生火災,造成14名少女死亡。一日後,縱火疑犯劉雙雲被抓獲並供認作案經過,稱縱火是因勞資糾紛欲報復老闆。
2012年12月29日,該案在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汕頭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雙雲無視國家法律,因勞資糾紛報復他人,採用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致14人死亡,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