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外灘作為內地知名地標一般不允許被使用在企業名稱中,但在近日黃浦區公佈的外灘金融試驗區建設細則中有了新突破。此次發佈的細則共計46條,對試驗區內企業設立和業務資質、金融創新獎勵和補貼、服務金融創新人才、載體和基礎設施服務、建設金融創新生態以及防範金融創新風險等作出了詳盡的規定。
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首次允許外灘金融創新試驗區內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示範項目名稱和經營範圍使用符合國際慣例、行業標準的用語,經黃浦區人民政府認可的重大項目,支持其企業名稱使用「外灘」字樣。
此外,金融創新獎勵和補貼也是細則中的重頭部分,不僅會對企業所做的經濟貢獻給予全額扶持,對增加值、營業收入形成的相關貢獻給予減半扶持以外,還將在企業辦公用房、裝修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補貼。據悉,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一次性開辦補貼,主要用於企業辦公場地裝修,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在黃浦區域內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購房總價1.5%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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