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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檢查化武儲存設施。美聯社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旨在禁止生產、儲存、持有、轉移及使用一切化學武器,1992年經聯合國大會批准,1997年生效。任何國家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申請,獲批後30日即生效。締約國必須停止使用化武,並銷毀境內外所有化武及生產設備,由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禁止化武組織(OPCW)監督執行。
全球有189個國家加入《公約》,朝鮮、埃及、敘利亞等5國是少數未簽署國家。已簽署國家中,緬甸及以色列簽約但未確實執行,伊拉克尚未開始銷毀化武,美國、俄羅斯及利比亞正在銷毀。 ■《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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