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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元朗區當然議員及元朗甲龍村的原居民村代表曾憲強,被3名人士質疑其不是甲龍村祖宗的「父系直系後裔」,不符合原居民的身份,故提出上訴反對曾憲強為原居民村代表的身份。
涉興建骨灰龕場紛爭
3名上訴人又指曾於其他地方有投資骨灰龕場的發展。曾一方強調他是祖宗的父系後裔,故屬於原居民,指上訴人是想除去他這口「眼中釘」,阻止其興建骨灰龕場。3名上訴人為官鄉勾結監察連線召集人謝世傑、甲龍村村民林銳田及水盞田村原居民李觀大,答辯人為選舉登記主任,被反對人士為元朗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曾憲強。案件於下周一裁決。
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第五百七十六章),原居民的定義是於1898年時是該村的居民,或屬於此村民的父系後裔。但上訴人強調曾憲強只是甲龍村祖宗曾宏勝侄兒的後代,不是曾宏勝的「父系直系後裔」,故謝認為曾憲強不是甲龍村的原居民。而曾在甲龍村內沒有地、沒有祖先墓碑、沒有祖墳及沒有祠堂,加上據村民所指,從未見過曾憲強拜祖先,故認為他不是原居民。
被指村內無地無祖墳
但代表曾憲強一方指,曾憲強於2007年連續兩屆當選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但從沒有人包括選舉登記主任提出反對。曾一方強調即使在甲龍村沒有地及沒有祠堂等等,也可以是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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