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行賄金額達8,9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向劉志軍行賄4,900萬元,向時任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行賄4,000萬元。
■非法經營:非法經營標的總額達1,858億餘元,個人非法獲利20餘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