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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一家三口再無法拍攝合家照了。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于珈琳 瀋陽報道)震驚一時的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刺傷3名城管案昨日(25日)凌晨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被判處依法執行死刑。此外,法院批准家屬最後一次在看守所會見夏俊峰。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張晶在瀋陽市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後夏俊峰隨執法人員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其間,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2名,重傷1人,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於當日下午3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2009年11月,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宣判後,夏俊峰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於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
201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時,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帶著公公婆婆和他的3個姐姐被安排見最後一面。
夏俊峰:家剩下一個人都要上訴
昨晨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接到法院通知,獲准見丈夫最後一面,夏俊峰在會面中表示不服上訴,並訴說家裡哪管剩下一個人,都要上訴。
妻子張晶獲准會見丈夫;其後她在網上發微博寫道,丈夫堅持認為先被城管毆打才過失殺人,他不服判決。「他告訴我,好好撫養孩子,家裡哪管剩下一個人,都要上訴。會見時,家人哭成一團,夏俊峰一滴眼淚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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