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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可滿足中低收入群體的金融需求。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內地《經濟日報》報道:中國銀監會擬於近日公布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範圍名單,按「一地一家」原則,加上2010年首批試點的4個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
港金融機構可在粵設公司
報道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關於「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範圍」和「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消費金融公司」的要求,據了解,銀監會已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3年來的情況進行了認真總結,經國務院同意,擬新增瀋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此外,根據CEPA相關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據透露,上述10個城市的選擇,主要考慮兼顧東中西部地區以及不同層級的城市,使試點城市覆蓋面更加平衡,試點更加深入。這些城市的經濟金融基礎較好,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性較高,且已對設立事宜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論證。
專家:有利促進消費升級
據報道,中銀監擬堅持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尊重市場主體的意願,由機構自願提出申請,銀監會將根據各項準入條件進行審批。
專家認為,經過3年多的經營發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進一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有利於滿足中低收入群體的金融需求,改善消費金融服務,促進消費升級,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途徑,對於穩增長和調結構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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