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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學者兼專欄作家林本利8月16日在《蘋果日報》及昨日在《壹週刊》發表文章,指稱「和黃負債過萬億元,出售百佳是為了減債」,「和黃聯營公司應由誰承擔?」。接近和黃(0013)的消息人士昨回應稱,林本利的文章有誤導讀者之嫌。
消息人士指,林本利的文章以「和黃聯營公司負債應由誰承擔?」答案十分簡單,一般人都會知道,錢是誰借的就由誰負責歸還。和黃為聯營公司及共同控制實體債項作擔保的或有負債,早已按會計準則在賬目中清楚列明。與其無關的,和黃當然不須承擔。林本利既然長時間參與經濟及財務方面的研究,看過不少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對公司賬目及會計準則有一點認識,又向多位會計師朋友請教過,沒有理由看不懂。
以偏概全欠債一律歸和黃
其次,在一些合營項目中,不能簡單地把合營夥伴的負債也一併要和黃承擔。這些合營夥伴都是獨立運作的機構,他們的債項也未必跟合營項目有關。
此外,林本利在文章中又提到赫斯基有千多億負債,但又絕口不提赫斯基的2,700多億元資產總額和強勁的現金流。消息人士指,這不是誤導讀者又算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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