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醫管局轄下中九龍診所醫生何鴻鈞,被指以父母及兒子名義預約門診服務16次,讓藥房開出價值247元的藥物,他領取藥物給家人「看門口」。早前他被裁判法院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更因而影響其400萬元長俸。他不服定罪上訴至終院,終院昨頒下判詞指,沒有證據顯示何醫生撰寫虛假資料剝奪公眾看診服務,不致構成嚴重行為失當,遂判其上訴得直。判詞指出,上訴人何鴻鈞(46歲)被指用電腦虛假顯示父母及兒子到中九龍醫院求診,惟終院認為上訴人只是沒有列明家人沒有到醫院,並沒有「捏改」記錄,也沒有證據顯示醫生須在記錄上寫明病人須否到院;終院也研究他的控罪是否嚴重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終院指裁判法院忽略了並無專業行為守則規定上訴人必須於診所診症,他的家人也有權獲得公眾醫院服務,亦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的行為剝奪了其他人獲得服務的機會,有關行為雖然優待了他的家人,卻並非遠遠低於可接受的標準而構成失當行為,且控方也未能成功舉證,所以裁定上訴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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