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紹基
撇開「撤資論」,新鴻基金融高級分析師李惠嫻指出,企業分拆業務主要有四大原因,包括:體現子公司價值;套現以發展新業務或買入高增長資產;公司需要大筆資金;降低公司負債率。首先是體現子公司的價值,她指出,以一般綜合企業為例,當中必定有部分業務估值較低,以致拖低整體價值,所以企業會透過分拆業務,將市盈率大幅低過同業的業務分拆出來,減少集團的折讓。
第二是子公司現有業務的增長率,及不上新業務的預期增長率,為追逐更高的潛在回報,分拆業務套現去經營新業務很正常。例如電能(0006)分拆港燈,便是因港燈的增長率不及外國的一些同類業務,分拆港燈有利重估電能的價值,並可取得大量資金,部分投資者亦對純收息的公用股有較大興趣。
套現巨款 降低公司負債
第三是企業股東想套得巨款,透過出售子公司或部分業務,讓母公司股東能收到一大筆特別股息。例如城電(1137)出售固網業務套現,一方面發展電視業務,另方面讓股東獲得大筆現金。鷹君(0041)在06年亦將冠君(2778)以房地產信託基金形式上市,當年向股東派發每股0.05元股息之餘,同時派發特別股息高達每股5元,並令股價大升。
最後是為了降低公司負債率,例子有當年電盈(0008)成功收購香港電訊後,隨之分拆各類業務減債,又重新分拆香港電訊(6823)也被市場視為減債之舉。另外,建滔化工(0148)06年分拆建滔積層板(1888)上市,令建滔化工可收取20億元特別股息,使母公司負債率顯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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