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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借市民關心住屋問題,針對解放軍駐港部隊的軍用土地大做文章。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民協馮檢基就要求政府與中央「商討收回」軍事用地作住宅等用途。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回應時強調,目前各軍事用地均用於防務用途,並無閒置待用的情況,故政府沒有計劃尋求改變這些土地的用途。
馮檢基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質詢時聲稱,駐港部隊部分用地「沒有實際用於軍事用途」,甚至「長期空置」,其中部分位於市區,適宜作興建公營房屋等公共用途,故要求政府與解放軍駐港部隊商討收回該等用地。
黎棟國:港有責支持駐軍防務
黎棟國在回應時指出,有關用地均根據中英兩國政府於1994年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所互換照會(《照會》)而設立,供香港駐軍於回歸後作防務用途,而無論是《基本法》、《駐軍法》以至中英兩國回歸前的協議,本港都有責任支持駐軍防務: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訂明,中央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區的防務;《駐軍法》第五條規定,香港駐軍履行的防務職責之一,是管理軍事設施。軍事用地的使用屬於國防事務,由駐軍全權負責;《駐軍法》第十條則訂明,特區政府應當支持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保障駐軍和駐軍人員的合法權益。
駐軍法:改用途須中央批准
他續說,根據《駐軍法》第十三條,特區政府如有需要將香港駐軍的部分軍事用地用於公共用途,必須經中央政府批准,並在中央政府同意的地點,為駐軍重新提供軍事用地和設施,及負擔所有費用,但考慮到現時並無閒置待用情況,政府沒有計劃尋求改變這些土地的用途。
馮檢基堅稱,目前最少有5個交通網絡完善的軍事用地是「閒置」的,加上本港警方有能力處理內部問題,即使軍事用地較少也無礙防務。黎棟國反駁道,不能因為有人經過看到有關用地沒有人員出入,就主觀認為軍事用地「閒置」,具體情況未必如此。而政府長期與駐軍溝通,他得到的消息是自回歸以來,有關用地是防務用地,但具體情況駐軍因防務需要而不便披露。
139公頃前英軍地已歸民用
黎棟國並強調,本港駐軍的軍事用地面積及數量已遠較回歸前的駐港英軍少:根據中英兩國政府1994年的《照會》,中央政府同意將25處、約共139公頃的前英軍軍事用地,無償交予當時的香港政府作公共用途,部分土地已用作發展住宅、政府設施、教育及康樂等用途。
對於應否放寬石崗機場附近的建築物高度限制,黎棟國回應說,為了保障飛行和附近居民的安全,石崗機場在回歸前後皆有「淨空要求」,為附近地區建築物設立高度限制,而在回歸後,石崗機場的「淨空要求」所覆蓋的範圍已較回歸前少約42%,政府根據《駐軍法》作出了規定,並無計劃修訂有關的高度限制。
會上,新民黨田北辰及會計界梁繼昌均關注到目前「三軍會」的體育會用地並非用作防務用途,駐軍及駐軍家眷也沒有使用,只作一般市民租借使用,當局應可收回。黎棟國回應說,駐軍及駐軍家屬目前確沒有使用該會所,但於1911年註冊的三軍會體育會,會址設在軍事用地上,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中英兩國均同意回歸後按回歸前用途及條件運作,故當局無意改變其用途。
鄭耀棠批「閒置」說不合邏輯
行政會議成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批評所謂「閒置、收回」的說法並不合邏輯,強調駐軍及相關軍事用地是在必要時發揮防衛作用,倘說回歸16年來本港相安無事,軍事用地就被質疑是「閒置」,「根據這邏輯,駐港解放軍是否也要因此撤走?」
鄭耀棠又指,駐軍用地與外國在港設立的商會或私人會所,性質根本不同,有議員將兩者相提並論是邏輯不通,並奉勸議員認清駐軍角色及必須慎言,因為他們輕率提出不合理的說法,隨時誤導市民以為駐軍「不交出空地」,觸發不必要的矛盾或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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