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歷時近兩年的中國華為公司訴美國對外交互數字集團(IDC)濫用市場地位壟斷糾紛案終於落下帷幕。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IDC構成壟斷,賠償華為公司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深圳華為是世界通信終端生產巨頭,而IDC是全球通信標準專利領頭羊。兩者的法律糾紛始於後者向美國當地法院指控華為侵犯其7項專利的訴訟。在IDC的推動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今年1月31日宣佈,對華為等公司的3G、4G無線設備發起「337調查」,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犯美國公司專利權。
據悉,一旦「337調查」的結果構成知識產權侵權的話,將意味著華為公司將被在美禁售相關產品而失去美國市場。為維護權益,華為公司2011年12月6日向深圳中院起訴,以IDC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提起反壟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壟斷行為,並索賠2,000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終審中,廣東省高院確認,IDC實施了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行為,構成壟斷侵權行為。最終,廣東省高院以及深圳中院兩審均判定IDC公司因實施了壟斷行為,賠償華為公司損失2,000萬元。據悉,在廣東省高院判決之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於近期初裁認定華為公司不構成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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