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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在上海高院。 章蘿蘭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備受關注的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又稱「李旭利老鼠倉案」)昨日在上海高院終審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度在公募基金界叱�靋毓釭滿u明星基金經理」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800萬元、違法所得1071萬餘元予以追繳。
中國資本市場正在飛速發展,相關司法保障亦在逐步完善。據透露,自《刑法修正案(七)》設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以來,上海已審結4案,涉案總值高達2.6億餘元(人民幣)。
李旭利,原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投資總監,兼藍籌股票證券投資資金經理。2009年4月,其在交銀旗下基金對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股票進行建倉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指令時任五礦金田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與李旭利及其家人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內,買入價值5226萬元的工行、建行股票,並於同年六月全部賣出,累計獲利899萬餘元。此外,還分得股票分紅172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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