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宜良縣推行招投標「黑名單」制度,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
該縣出台的制度規定,對不履行投標承諾,特別是未按承諾配備項目管理班子,或擬配管理機構人員與實際在現場管理機構人員不相符,擅自變更、提供虛假證明更換管理人員和用停工等方式威逼政府的無信譽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投標人,視情節輕重,將停止其1至3年參加該縣公共資源招投標活動資格,並在宜良縣公共資源交易網等媒體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