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香港專題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特稿:終院曾確認 人大釋法不受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4]     我要評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規定,有權行使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而有關權力並不受香港特區的法律程序限制,特區終審法院當年在居港權案中,已經明確了此一規定。

人大釋法權屬憲法制度一部分

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屬香港憲法制度的一部分。該權力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所賦予的解釋權是全面及不受限制的,其行使並不受《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約束或限制。因此,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沒有亦不會有損香港的司法獨立或法治。

 1999年,特區終審法院審理了《劉港榕訴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是香港首宗終審法院須在應用《基本法》時考慮人大常委會所作解釋的案件。當時,劉港榕及案中另外16名原訟人為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並據此聲稱享有居留權。入境事務處處長以他們持雙程證來港為由,向他們發出遣送離境令。該17名內地人反對將他們遣送離境的命令,所持理據是根據終審法院的解釋,他們均有資格獲得居留權。

 他們在原訟法庭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起訴,以期撤銷有關的遣送離境令。原訟法庭於1999年3月30日裁定入境事務處處長勝訴。原訟人遂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在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6月26日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作出解釋之前,上訴法庭於1999年6月11日推翻原訟法庭的裁決。入境事務處處長其後就上訴法庭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基本法訂明「沒有任何限制」

 特區終審法院裁定,劉港榕及另外16名原訟人無權獲得香港居留權, 同時亦裁定人大常委會無須待法院要求才可行使解釋權。終審法院指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賦予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一般性的,是沒有任何限制的」。

 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屬香港憲法制度的一部分。該權力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所賦予的解釋權是全面及不受限制的,其行使並不受《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約束或限制。因此,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沒有亦不會有損香港的司法獨立或法治。

裁決不變 只約束日後審案

 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6月作出的釋法, 並未推翻終審法院在1999年1月就居留權一案所作的判決。儘管有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終審法院裁定若干人勝訴的結果不會改變。香港法院只在審理日後案件時,才受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所約束,故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相關新聞
林鄭:行會一致挺特首施政 (2013-11-14) (圖)
限人大釋法 政界指違基本法 (2013-11-14) (圖)
特稿:終院曾確認 人大釋法不受限 (2013-11-14)
焦點透視:宋小莊:釋法不損港司法獨立 (2013-11-14)
基本法規定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 (2013-11-14)
李國能:法院若接納申請不算濫用 (2013-11-14)
遊行表訴求毋須犯法 (2013-11-14)
外交公署批肥彭說三道四 (2013-11-14) (圖)
特稿:英美屢次干預香港事務 (2013-11-14) (圖)
話你知:「三違反」拆毀「直通車」 (2013-11-14) (圖)
賑災基金注入4,000萬 實物援菲 (2013-11-14) (圖)
港交所捐資30萬 (2013-11-14)
22.8萬人輪候新高 1.2萬公屋空置 (2013-11-14) (圖)
愈年輕入表 愈快得高分 (2013-11-14)
捉富戶不給力 調寬戶歎慢板 (2013-11-14)
房屋署/房委會工作目標與實際情況 (2013-11-14) (圖)
開放公眾時數少 私人會所疑違約 (2013-11-14) (圖)
批予私人體育會所32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 (2013-11-14)
港人口老化 20年料失20萬勞動力 (2013-11-13) (圖)
65歲或以上人口比例從7%增長到14%所需時間 (2013-11-13)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香港專題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