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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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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止特首 港人也須遵守中國憲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4]     我要評論

在昨天的立法會大會上,公民黨陳家洛要求當局交代會否規定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必須先宣誓擁護中國憲法,質疑有關要求違反國際公約,有篩選效果。工黨何秀蘭指,中國憲法部分條文不符合「一國兩制」,若規定候選人全部擁護,是破壞制度。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就指,基本法是建基於中國憲法,原則上支持基本法等於支持憲法,作為中國特區的首長,無理由不支持憲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基本法表明行政長官需向中央及特區負責,因此不論是否有法律規定,行政長官擁護中國憲法是理所當然、應有之義,符合憲制秩序及政治倫理。

葉劉和譚志源說得非常正確!實際上,中國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是子法。不僅特首要遵守憲法,所有港人也須遵守中國憲法!中國憲法作為主權之表述,總體適用於香港。社會主義制度的憲法條文雖然不實施於香港,但港人卻負有在港不得從事推翻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這些道理,必須成為香港社會的法治意識。

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序言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全國人大關於基本法的決定也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因此,憲法是基本法的「母法」,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豈有「子法」凌駕於「母法」之上的!豈有兒子隨便不認母親的!

什麼是憲法?憲法是國家主權的表述,憲法是適用於整個主權領域的根本大法,香港是中國主權領域的一個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有什麼理由不遵守作為主權表述的憲法?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主導意見是:中國憲法總體上適用於香港,香港學者陳弘毅對此也深表認同。陳家洛、何秀蘭這些對基本法一竅不通的反對派,公然挑戰憲法在香港的權威,實在玷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的名聲!尤其是陳家洛,一邊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邊在媒體上撰文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之為「共產政權」,極其缺乏政治倫理道德!

中國憲法中的社會主義制度條文雖然不在香港實施,但不等於港人可以不遵守。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原意清楚表明,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雖然在香港不實施,但港人卻負有在香港不得從事推翻中央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就是不能把香港變成推翻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基地,如果有那樣的行動,特區政府和中央就非干預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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