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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住進現代化樓房。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全會又決定,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
中等城市有序放開
《決定》提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即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以進一步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至於如何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決定》指出,要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首先,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農民變市民納入城鎮社保
其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u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建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
對此,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中心研究員易鵬向本報表示,戶籍制度改革就是關係到如何解決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問題,而這些需要財政強有力支撐,大城市的戶口一下放開也不現實,中國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必然是分類推進,先從中小城市入手,然後過渡到大城市。
《決定》亦提到,要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可以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此外,《決定》還指出,進一步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而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理權,同時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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