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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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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農民承包地抵押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決定》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決定》表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料激活農村沉睡的土地資產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向本報指出,允許農民對承包地、宅基地進行抵押,賦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等措施,將有利激活農村沉睡已久的土地資產。尤其是賦予全國近18億畝承包地抵押權,資本的流入將使得農村釋放出巨大的發展能量,農民將從土地中獲得更多收益。此前,由於城鄉不合理的二元土地制度,農民從土地中獲得的收益只有不到3%。

 鄭風田預期,此次改革不會一下子鋪開,還是將以試點的形式進行逐步落實。他認為,新的《土地管理法》很可能明年兩會期間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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