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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決定》提出要扭轉多年來以GDP論英雄的政績考核「指揮棒」,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
取消審批經濟活動
《決定》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準,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
此外,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
購買服務採競爭制
《決定》提出,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另外,還要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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