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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明年生效後,不但金融機構須耗費人力物力查核和申報客戶資料,納稅人為免誤墜法網,報稅的會計支出可能增至2,000美元(約15.5萬港元),對長居海外但仍須每年報稅的美國人來說甚為不值。
以40年前移居加拿大的美國人塔帕尼拉為例,她去年雖只須繳納250美元(約1,938港元)稅款,但歷年為確保無漏報的法律及會計費用已累計達4萬美元(約31萬港元)。
在海外擁有事業的美國公民亦將受影響,例如一名擁有美國和沙特阿拉伯雙重國籍的商人,若希望將沙特的廠房轉給子女,即使業務與美國毫無關係,仍須支付40%房產稅,這些嚴苛的規定令更多人尋求另一個不會抽稅的國籍。
推高經營成本 生意難做
此外,由於《法案》要求海外金融機構申報美國納稅人的戶口,手續及成本增加,中小型海外機構或寧願不向美國人提供服務,增加美國人在海外生活的難度。新法亦規定,美國人或美企的對外投資須由獲認證機構進行,不少投資中介機構已投訴新法會增加法律成本,做法擾民。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Money Control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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