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懷孕18周的37歲內地孕婦,2008年12月在內地發現嬰兒胎死腹中,趕赴香港港安醫院取出死胎時大量出血,懷疑因此導致腦部缺氧,其後被轉送瑪嘉烈醫院醫治,稍後返回內地住院,證實陷入「植物人」狀態。事主丈夫早前入稟高院控告醫管局,當局承認事件責任。法庭昨日頒下判詞,指婦人或無康復之日,形容事件是悲劇,判事主獲賠償逾1,100萬元。
原本迎接第二胎的原訴人郭海婉(譯音),早前由從事化學貿易生意的丈夫鄭育清(譯音)代為入稟向醫管局索償。判詞指,法庭接納原訴人已沒有實質上康復之日,或者一生都不能講話,更無前景可言,判處這部分獲250萬元賠償。同時經評估後,事主本每月可賺取1萬多元薪酬,再獲240萬元事後薪金賠償,連同其他住院費、醫療費等,共可獲1,100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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