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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星。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政府和兩間電力公司早前就「利潤管制協議」完成中期檢討,包括將成立約1億元的能源效益基金,並下調電費穩定基金的結餘上限,但准許利潤回報率繼續維持9.99%水平。雖然兩電均不同意在中期檢討作大改動,但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明不同意有關立場,會隨即展開電力市場規管框架的檢討工作,當局亦最快於今年底就能源組合展開公眾諮詢。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與兩電剛完成的「利潤管制協議」中期檢討結果,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成立能源效益基金只是小修小補、小恩小惠,規模亦不理想,而且沒有保證。新民黨議員田北辰認為,電力是公共服務,當局和兩電應考慮市民的可負擔能力,將調整電費和通脹掛u。
中電總裁潘偉賢表示,公司以10年合約作為基礎作詳細規劃、投資和財務安排,如果中期改動合約的主要條件,對公司的規劃有重大影響,亦會影響電力服務。港燈董事總經理尹志田則指,港燈過去5年累計電費只增加了0.2%,低於同期達13%的通脹,可見港燈已盡力壓低基本電費。他又認為,如果中期作出大改動,會影響協議的穩定性和完整性。
兩電不同意下調准許回報率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現時達成的修改協議是現有協議範圍內能夠達致的不錯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為電力用戶帶來實際利益。但他承認,政府提出的部分修訂,例如下調准許回報率,不獲兩電同意。他表明政府不同意兩電立場,會隨即展開現有協議2018年到期後,電力市場規管框架的檢討工作。當局亦會最快於今年底就能源組合展開公眾諮詢。
環境局副秘書長劉利群則補充,備用發電容量的國際標準一般是30%,而兩電備用發電量在發電機組投產時已成形,當時亦預測本港會用到備用量。而中電售電受到附加協議規管,只可向內地供備用電量。若果出現電力短缺,本港用戶可優先用電,中電亦會以賣電淨收入的80%補貼本港電費,對加價有紓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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