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電台前兼職DJ陳震傑,於2010年起為2名分別9歲及11歲男童當補習老師,2年期間不斷性侵犯2人,又用網絡攝影機及手提電話拍下片段。陳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13項罪名,法官直言頗長時間的即時監禁是不能避免。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判刑。
26歲被告陳震傑承認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3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