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 東莞市政府近日審議通過了《東莞市失獨家庭扶助辦法》(簡稱《辦法》)。《辦法》決定對女方年滿49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的失獨家庭成員發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辦法》規定失獨家庭成員到達領取扶助金年齡前兩個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計生辦(局)申請失獨家庭扶助金。